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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高邑检察院预决算分析报告
时间:2018-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高邑县检察院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高邑县人民检察院属于县级国家机关,内设13个职能部门。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负责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

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及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依据事实和法律,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对侦查机关和部门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司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的犯罪案件立案监督、审查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等工作。

8、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个案和系统预防,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

9、案件管理部门

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使用和管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融案件办理、审批、管理、监督、统计、查询于一体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10、政工部门

负责党建、思想政治、组织人事、职工教育培训、宣传报道等工作的安排、布置、检查和落实。

11、办公室

负责掌握全院信息的上传下达,协调、督办全院工作,草拟全院性的工作计划、总结,审核、印发以院名义发出的各种文稿,后勤保障,检察信息报送、公开,人大代表联络等。

12、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13、法警大队

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必要时参与搜查,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等。

 2、机构人员情况

高邑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案件管理部门政工部门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法警大队13个部门。

人员全部是政法编制,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6名。

3. 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6人,无退休人员。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7年,检察院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批示精神,大力加大办案力度。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2017年度收入905.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5.57万元;总支出905.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44.13万元,项目支出167.44万元。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2017年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905.57万元,2016年844.81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60.76万元。2017年决算财政拨款总支出772.5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了133.05,2016年减少了319.27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 “三公”经费预算为 11.02万元,决算支出 8.02

 

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11 万元,决算 8.0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 0.02 万元,决算 0 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增加了0.38万元,因办案量增加,使用车辆较多,所以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三、固定资产情况分析

年初固定资产合计14393598.7 元,本年度增加1431293 元,年末固定资产合计15824891.7 元。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执行批准的部门支出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时间和工作进度拨付各种资金,做到各种支出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监督、年终有结算,确保了各项工作按年初计划有序进行,顺利完成了各项任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规章制度,确保单位资金安全,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财政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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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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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11-8403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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