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执法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操作规程更加明确,执法办案工作更加精细,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增强。
符合检察工作规律和基层队伍实际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整体系有效建立,队伍专业素质能力大幅提升,职业发展制度机制不断完善。
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明显增强。检察业务、队伍、政务管理体系更加健全,检察信息技术应用全面普及,检察工作科技含量逐步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益持续提升。保障现代化实用化明显推进。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有效落实,科技装备适度超前、突出实用,厉行节约、量力而行,基层检务保障更加务实、有力。
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来看:检察院主要包括1个预算单位,具体情况如下:检察院为副处级行政单位,经费保障形式为财政拨款。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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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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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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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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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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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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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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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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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9年预算收入645.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5.99万元、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9年支出预算64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4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45.52万元,主要为本级支出,主要为综合事务管理支出等;其他支出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645.99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0.08万元,减少0.0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7.84万元,增长30%,主要为各类保险的支出;项目支出减少147.92万元,减少50%,主要为综合事务管理等项目支出的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9.47万元,为日常公用经费总体安排情况,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费及其他费用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我院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万元;公务接待费0.03万元,与上年持平。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三公经费” 预算约束力,同时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确保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规模比2018年降低。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延伸检察触角工作。明确基层派驻检察室、检察工作站、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巡回检察室等机构的职能定位,加强基层派驻机构的定型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涉罪外来人员观护教育机制,优化观护教育基地资源配置,规范工作流程,促进观护教育工作的规范健康发展。健全刑事和解与社会大调解相衔接工作机制,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完善服务群众工作平台机制,畅通与群众的联系渠道,引导检察干警执法为民、服务群众。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积极构建专业化和群众性相结合的主动型工作模式,查办案件数量与当地职务犯罪发生态势相适应,保持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经济社会建设、危害改革发展案件的打击力度,体现出应有的办案力度。全面深化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强化指导、参办督办、专项行动等方式,形成一体化侦查模式。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畅通涉案信息收集渠道,提升办案工作科技含量和侦查能力水平。加快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涉案信息外联实时查询平台等信息平台建设进度,全面推进网上初查。建立信息收集、线索初查、审讯突破、外围取证、技术应用、预审把关等专业化小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实现科学化、信息化和精准化。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住易发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预防宣传、预防调查、预防咨询、职务犯罪分析、检察建议和警示教育等工作,提升预防质效,推动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提高专业化、社会化预防水平,全面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强化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等平台作用,积极推进惩防一体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积极探索开展非公企业中的犯罪预防工作,适时搭建涉及非公企业犯罪联合预防平台。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51高邑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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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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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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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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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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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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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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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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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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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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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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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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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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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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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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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侦查工作;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研究制定全县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办理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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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我县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位于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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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大要案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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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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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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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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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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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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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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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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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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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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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全县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案件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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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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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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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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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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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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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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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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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务犯罪了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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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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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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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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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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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服务和教育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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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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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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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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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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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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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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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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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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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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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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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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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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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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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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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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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延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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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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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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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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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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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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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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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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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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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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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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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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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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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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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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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和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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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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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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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意见采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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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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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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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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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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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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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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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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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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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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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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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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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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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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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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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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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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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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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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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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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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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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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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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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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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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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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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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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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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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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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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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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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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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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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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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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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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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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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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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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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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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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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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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我县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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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察制度适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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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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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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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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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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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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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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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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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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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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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捕、不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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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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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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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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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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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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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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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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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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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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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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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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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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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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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装备购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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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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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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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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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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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警及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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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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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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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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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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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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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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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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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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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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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警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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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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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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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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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信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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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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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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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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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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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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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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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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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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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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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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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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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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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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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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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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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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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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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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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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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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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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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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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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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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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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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移送立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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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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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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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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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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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国家赔偿错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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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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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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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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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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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线索处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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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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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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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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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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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国家赔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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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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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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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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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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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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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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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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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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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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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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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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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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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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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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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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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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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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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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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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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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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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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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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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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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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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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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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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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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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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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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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省市县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做到应采尽采。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项目,无政府采购相关计划。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高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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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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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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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物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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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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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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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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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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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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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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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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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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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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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渠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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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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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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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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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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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来源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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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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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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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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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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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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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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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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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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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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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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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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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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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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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有资产信息
检察院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569.89万元,2019年度无购置车辆计划,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详见下表。
高邑县县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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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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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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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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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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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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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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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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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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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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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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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台、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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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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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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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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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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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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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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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1456.6万元,包括通用设备1374.66万元,专用设备94.85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86.4万元;其中计算机设备及软件758.97万元,办公设备130.87万元,通信设备94.53万元,广电、电视、电影设备51.63万元,仪器仪表52.8万元,公安专用设备87.31万元,文艺设备4.96万元。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中国清洁发展基金拨入的管理费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 “三公” 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