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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7-12-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高邑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010

 

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高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高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高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执法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操作规程更加明确,执法办案工作更加精细,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增强。

符合检察工作规律和基层队伍实际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整体系有效建立,队伍专业素质能力大幅提升,职业发展制度机制不断完善。

 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明显增强。检察业务、队伍、政务管理体系更加健全,检察信息技术应用全面普及,检察工作科技含量逐步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益持续提升。保障现代化实用化明显推进。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有效落实,科技装备适度超前、突出实用,厉行节约、量力而行,基层检务保障更加务实、有力。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 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

(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单位基本性质为行政单位,预管理级次为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设13个职能部门,较上年没有增减变化。13个职能部门分别为: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案件管理部门政工部门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法警大队。我院政法编制40人实有在职36人2017年2月退休1人,退休人员共22人,总计58人。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内设部门

高邑县检察院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反贪污贿赂部门

反渎职侵权部门

侦查监督部门

公诉部门

监所检察部门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案件管理部门

政工部门

办公室

纪检监察部门

法警大队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高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就决算报表见附件:高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决算报表。

注:公开08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本年度无相关支出情况,按要求以空表列示。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0.91万元,本年收入805.89万元;本年支出783.7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3.07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本年收入减少63.98万元,降低8%,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本年支出减少308.06万元,降低39%,主要是加强支出管理,节约了经费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05.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5.89万元,占100%

 

1:收入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8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3.73万元,占100%。

 

2: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2016 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0.91万元、本年收入805.89万元;本年支出783.7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3.07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减少63.98万元,降低8%,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减少;本年支出减少308.06万元,降低39%,主要是加强支出管理,节约了经费开支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较2017年初预算减少99.98万元,降低11%,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本年支出减少121.84万元,降低13%,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

五、“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02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3万元,降低27%,主要是加强支出管理,节约了经费开支;较2016年度决算增加0.38万元,增长5%,主要是办案量增加,使用车辆较多,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2017年度无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化;较2016年度决算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2万元。本部门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减少2.98万元,降低27%,主要是加强支出管理,节约了经费开支;较2016年度决算增加0.38万元,增长5%,主要是办案量增加,使用车辆较多,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本部门2017年度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化;较2016年度决算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部门2017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2.98万元,降低27%,主要是加强支出管理,节约了经费开支;较2016年度决算增加0.38万元,增长5%,主要是办案量增加,使用车辆较多,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2017年度没有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化;较2016年度决算无增减变化

六、绩效预算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度,省财政厅下达预算绩效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绩效目标:足额保障检察业务各科室干警办案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使检察业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让结案率达到90%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预算资金安排和使用:预算安排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办案配套资金80万元,实际支出80万元,结转0万元,全部用于干警的差旅费、印刷费、培训费等支出,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预算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101万元,第一批拨付80万元,第二批拨付21万元,2017年未使用完,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主要用于维修(护)费、宣传费、交通费及其他相关的业务支出。

2、检务保障专项经费。绩效目标:检务保障检查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门,是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物质基础,也是推动检察事业平稳发展的重要支柱。检务保障专项用于我院办公基础设施的建设,业务装备购置,信息化、网络化办公要求的需要,对检察事业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绩效完成情况:更好的为检察事业做贡献,大力提高了办案效率。

3、法定加班日之外的加班费。绩效目标:严格按照人民检察官及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助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严格考勤制度的原则、认真核查实际加班天数,确保加班得到足额的补贴,提高大家工作干劲。认真做好考勤考核工作,不弄虚作假,搞平均主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4号)文件要求给予补助,通过发放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费,大大提高了干警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绩效完成情况:大大提高了干警们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能更好的投入工作,是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绩效评价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强化了我院立项审核、实施监督指导、检查验收,深入推进“五检”总体工作布局,着力推进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上级拨付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履行各项检察职责和推进科技强检等工作。实现了预算绩效目标。但工作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我们改进,还需加强财务人员的财务知识及技能水平。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6.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41.81万元,邮电费2.24万元,差旅费7.03万元,培训费3.99万元,维修(护)费13.07万元,水费1.23万元,电费18.11万元,物业管理费4.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2万元,劳务费24.22万元,被装购置费9.53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34.81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254.17万元,降低35%。主要原因是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15.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582.49万元,其中:车辆130.8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451.66万元(包括通用设备1336.26万元,专用设备94.85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86.4万元;其中计算机设备及软件743.69万元,办公设备125.19万元,通信设备94.53万元,广电、电视、电影设备51.63万元,仪器仪表52.8万元,公安专用设备87.31万元,文艺设备4.96万元)占资产总量的97.95%,与上年相比增加了9%;流动资产33.07万元,为财政应返还额度,占总资产的2%。

固定资产增加的原因是:按上级院要求增加了涉案财物平台和刑事执行检察信息中心查询平台。

本部门共有11,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无收支及结转结余情况,故公开08表以空表列示。

2、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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