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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
时间:2022-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高邑县十七届人大

    

 

 

 

高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8日在高邑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高邑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高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8日在高邑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高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高邑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鼎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关心关怀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开展党史教育、四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迸发出来的激情转化为守初心、担使命的扎实行动,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围绕“1359”强县思路按照“日常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品牌化、品牌工作亮点化”要求,努力做优做实检察各项工作,为建设“经济强县 大美高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全力护航发展大局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持把保安全、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犯罪,持续抓好高检院“1-7号检察建议”落实,就校园性侵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整治、寄递安全等领域,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并督促落实到位。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惩治力度更大、办案质量更好,人民群众安全感更高。同时,组织检察人员积极参加防疫工作,有力配合全县常态化疫情防控。

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件8人、集资诈骗1件1人。紧贴企业司法需求,开通“一对一”法律服务,出台《服务企业六项举措》,为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检察保障,切实增进检企互动,使检察服务更加精细,依法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自觉融入县域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走访“两法衔接”联网单位60余次,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录入行政处罚案6275件,我院平台录入备案3780件,积极促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成立了鄗玫法治宣讲团,开展木兰有约法治宣讲4场,服务进企业20余次,在中兴公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次;组建5个法律宣讲组,分赴全县各个村庄开展“检民携手,与法同行”检察法律宣传月活动,接受法律咨询近千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意识。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结案回访制度,共受理群众信访22件27人,均做到了七日内程序回复、三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回复率100%,实现了连续22年无涉检越级访发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与,组织公开听证11次,努力把事说清、把理辨明、把法讲透、把气理顺,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件“小案”“小事”“实事”。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20件。其中联合法院办理司法救助案10件,给付救助金16万元,有效解决了困难当事人燃眉之急。

二、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深入贯彻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各项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突出做好刑事检察工作。受理审查逮捕案5370人,批准逮捕38件4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254279人,受理案件数量与去年相比环比增加16.6%;向法院提起公诉190206人,相对不诉6767人;出庭支持公诉183次,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186203人;办理监督立案5件;通知公安机关撤案2件;向司法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均被采纳;追捕4人,追捕后被判处一年以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3人。适用认罪认罚255271人,适用率98.91%。提出量刑建议194人,法院采纳194人,采纳率100%。认罪认罚案件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参与271人,参与率100%。

扎实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办理刑事执行案79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17件;纠正财产刑违法违规案28件;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7件;纠正社区矫正违法违规案25件。开展工作检查6次,书面纠正意见4次,均得到回复采纳并落实整改。

精准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2件,审查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案卷50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1件,向行政执法机关发送改进工作检察建议1份,与去年相比环比增加21.7%民行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

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共办理公益诉讼案61件,发出检察建议51件,磋商程序9件,其中,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相继开展了“违法违规矿山采沙场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等专项检察活动。同时,与县联合制定“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的意见,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治理保护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倾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依法严厉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受理涉未审查逮捕案5件5人,批准逮捕3件3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未案66人,向法院提起公诉55,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出庭支持公诉6次;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55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检察建议书》9份。落实法定代理人到场13次,社会调查4次,亲情会见4次,心理测评心理疏导13次,亲职教育10次,帮助教育26次,引入社会力量21、通知法律援助3次。相继开展了未成年人纹身治理检察专项活动、检察干警进百校活动、旅馆业涉未犯罪治理检察专项活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守护儿童暑期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为县特殊教育学校送温暖等活动,其中检察干警进百校活动被高检院转发。

、坚持司法改革牵引,强化检察机制建设

紧跟司法改革步伐,持续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积极打造“阳光检察”“智慧检察”,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

优化分类管理。坚持领导带头办案,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推动司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高度重视员额制检察官的前提性、基础性、专业性作用,严格落实“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进出机制,建立健全业绩考评和司法绩效考核体系,依法依规配备了10专职聘用制书记员,充实优化了人员结构,激发了队伍活力。

深化检务公开。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常态化联络,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坚持“能公开的全部公开”原则,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209条、法律文书148份。邀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2次,有效提升了我院检察公信力。

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安装了流量探针和防火墙,进一步确保了检察工作网网络安全。将智慧检务融入日常办案,通过远程办案系统提审、送达共计129次,实现了疫情防控和案件办理同步运行,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配合了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辅助办案人收集和固定证据,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

四、坚持党建政治引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铁一般”的重要要求,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检察官法,努力做到政治高度、理念深度、实践宽度三度融合,确保以过硬本领守初心、担使命

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把党建工作的优势转化为检察工作的内生动力。加强党建阵地建设,打造了党建文化长廊,修订完善了20余项党建工作制度,为每个部室放置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训词精神桌牌,开辟了“廉政心语”微信公众号专栏,每周推送廉政建设内容,时刻提醒大家自警自律

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史学习教育作为贯穿全年的重大政治任务,融入到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中,通过开展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以及举办知识竞赛、参观走访、 “迎国庆升国旗”、迎“七一”系列活动等方式,使全体干警深刻感悟责任和使命。深入排查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单位和个人自查填报问题98个,梳理顽瘴痼疾问题15个,深究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净化检察队伍。

自觉接受政治体检。聚焦市第八统筹巡察组“回头看”巡察反馈意见和教育整顿目标,分别以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市委巡察整改、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专题警示教育为主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15条。同时,完善了9个方面的制度台账,建立了常态化机制。

加强检察队伍综合素质建设充分利用最高检“检答网”平台,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专题讲座等活动,全体干警的政治素养、职业素能和办案水平得到显著提升。2021年,我院第一党支部荣获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基层党支部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感,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得益于县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厚爱。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深感,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司法理念更新转变不够快,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不敢不愿不善监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法律监督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质效不够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还有差距。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紧盯不放、持续发力、重点解决。

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喜迎党的二十大召开的重要年份,我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上级院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主动作为,能动司法,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纪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实际行动厚植忠诚本色持续推进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二是主动服务发展。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职,主动服务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执法办案、法律监督,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等检察品牌。落实工作衔接、提前介入、线索移送等制度机制,更加自觉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 

三是提升办案质效。牢固树立客观公正、少捕慎诉、刚性监督、公开透明、人民满意等理念,聚焦检察主责主业,盯紧短板弱项,强化精准意识,体现专业水平,严格把好证据关,认真理每一案,办铁案、办精品、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提升办案质效、监督水平群众评价。

四是做优“四大检察”。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诉讼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全面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不断加强“两法衔接”,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范围,用检察监督的实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五是建好检察队伍。持续强化检察队伍素质建设,提高检察人员政治能力、专业能力。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认真履行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营造积极健康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在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县人大会议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始终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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