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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故事汇】盗窃摩托车的少年,迷途回归
时间:2022-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故事视频: 【新时代检察故事汇】盗窃摩托车的少年,迷途回归

讲述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张倩倩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就像是一束光、一双手,驱散迷途少年心底的阴霾,为他们引领正确的航向。

我的同事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宋莉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2019年7月,17岁的徐某、16岁的常某在凌晨4时许,看到路旁停放着一辆大力神摩托车。徐某看到这辆摩托车正是自己心仪已久的,便临时起意欲盗窃该车。他用常某的电动车钥匙插入摩托车电门锁,与常某先后拧动钥匙至打开摩托车车把,但车子仍未发动。徐某、常某二人又将该车推到19岁的李某住处,在李某的帮助下,三人将摩托车成功发动。该车被盗后由徐某使用至案发,经认证,被盗摩托车价值6000余元,已达到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徐某、常某二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刑罚。

案情清楚、证据确凿,错误应当被惩处,但是,对于两名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这无疑是一场暴风骤雨。宋莉一直认为法律的意义不单单是惩处,不是“一诉了之”,她一直在寻找更好的可能。

于是,她先后走访学校、社区进行了充分的社会调查,了解二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征、犯罪原因、家庭情况,仔细向他们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听取公安机关,徐某、常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援助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建议后,认为二人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存在一定偏差,需要及时矫正。同时,二人因案件面临的心理压力短期内无法释怀,参考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的情况,判断二人不良行为矫正、亲子关系调适尚需一段过程,并具备有效监护、帮教条件。

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二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确定考验期为六个月。同时,根据社会调查内容,确立了“寻找职业目标、改善亲子关系”的个性化帮教目标,列出阻碍目标实现的负面行为清单,要求二人接受一定的矫治和教育。

为进一步提高帮教专业度、精准度,我院还联系到中彩金“助力计划”山西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综合服务项目维权专员,由检察机关、维权专员、家庭三方成立考察帮教小组,围绕所附条件,制定方案,分解任务,依托社区平台精准帮教。2020年4月24日,检察院、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徐某及其母亲、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常某及其母亲、维权专员分别签订了三方帮教协议,并进行初次面谈沟通,对二人进行六个月的观护教育、监督考察。

在附条件不起诉帮教期间,宋莉经常通过电话与监护人进行交谈,了解最近亲子沟通情况,对父母如何与孩子沟通进行指导。徐某、常某在宋莉的引导下,秉持“我选择、我负责”的态度,徐某选择学习就业技能,常某继续完成学业。

六个月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经考察,徐某、常某在考验期内均能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未实施新的犯罪,未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我院遂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徐某、常某不起诉,同时作出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封存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封存。

同时,为巩固帮教成果,宋莉决定对二人继续跟踪回访帮教半年。回访帮教期间,宋莉与徐某、常某本人及家长建立了定期联系,随时掌握二人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二人的母亲均对孩子的进步表示欣慰与欣喜。

 

 


 

 

编辑:吴鹏瑶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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