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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6-05-07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省高邑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高邑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河北省检察机关听证员选任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高邑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高邑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2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6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高邑县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生态环境、财会、地质矿产、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专业工作二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1.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同时对评议过程和内容保守秘密。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四、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

五、报名要求及选任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2026年5月7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到高邑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选任方式

1.主动邀请。对石家庄市司法局已选任的高邑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由本院直接邀请选聘入库。并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其他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2.单位推荐。商请有关机关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3.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主动向本院自荐报名参加选聘。

(三)报名材料

公民个人自荐报名的,填写附件1《听证员自荐报名表》;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附件2《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

现场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单位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2.近期一寸蓝底正面证件照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高邑检察”微信公众号、高邑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上发布选任公告。

(二)初审和考察。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三)确定和公示。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本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将在高邑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四)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高邑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高邑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七、联系方式

有关高邑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事宜,可向高邑县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人:韩佳璇

联系电话:0311—84032000



附件:1.高邑听证员自荐报名表.doc

2.组织推荐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doc


高邑人民检察院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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