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期限:
审查逮捕期限
1、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审查逮捕期限在7日以内;
2、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审查逮捕期限在15日以内;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20日。
河北省高邑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高邑县刘秀路149号
电话:0311-8403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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